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21
营造绿色环境,改善生态条件。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绿化方面的法规、政策和规定;编制全市义务植树计划,指导林业、园林、铁路、部队、交通、水利等部门编制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规划工作,并督促其实施;掌握全市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汇总统计,表彰先进,推广典型,交流经验;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发展和监督检查。